民法 [民法]

法治津梁 立 法科研究所 武漠大 林森题 森状 国
凡例 本棠以現行六法及司法法合為主體。凡經國民政府,或司法院,或司法行政部,公布施行及修正而在此次訂以前者,概行 刑 刑事法 法 本所各法,皆現行有效。例如下列種,悉探新法 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民國二1十四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法院組法 民事法+11 日修正第五十五保條文公布施行 第 民國二十四年二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强制執行法 破產法 民國二十九年一月十九日公布同日施行 民國二1十四年七月十七日公布同年十月一日施行 國 科 研 漠 例 担現行刑法规定,除保安處分應對新外,其他兼探輕主義 故將舊刑法,舊刑律,條文。一供附入,俾可應用。
大理院公報(十二年以後)所刊布之裁判.大理院解释字第一號至第二千零十二號.大理院判例要旨匯集。(保前大理院自。)司法公報所刊布之裁制.司法院公報所刊布之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匯。(係最高法院自。有此.符號者,皆辑自此書。)電咨合探自國民政府以下各種公報.最高法院解释解字第一號至第二百四十五號.司法院解释院字第一號至最近一千七百餘號止.上均加函,電,咨,命,等字。以醒眉目,而識别。於其下 凡判例之上均加判字。解群之上均加解字。函,電,咨,命,之 八 注明年份號數。查亦甚易易.本以法合條文為分類之標。先列條文,次列理由。依次再 列判例,解及各函,電,咨,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