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一年至二九年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一

年九二至年一二國民 旨要例判院法高最 會員委辑例判院法高最 行印局書东大
最高法院例旨 辑仍依其性與各現行法之判例合為一卷 凡例 六 本各例保摘錄裁判要旨原文字句間有删潤與原意井无出入 各例之上為標题下為裁判年度及號嫩其關係各法條數字均載列例後 九 八 各例標题專在揭示該例解决之要點務求简明其相關聯之例均依次排列藉参證 一十六年度裁判號數上载上抗等字者為本院在京時之號數冠以鄂字者為还武漢後之號 院上海特區分庭之號數 數冠以涂字者為悉重魔後之號數其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度裁判號内有冠以漏字者為本 數法條者其關係各處酌量列以便检查 重覆各例均已删除惟内容互有群略或解决方面不同者仍予井存至同一例而涉及數法合或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不動登記例 第二卷 清理不動典當法 一叁一六四 民事.法 民事.法施行法 一<五七 民事费用法 强制敦行法<—二元二 二元三—二元四 第三卷中册 舊刑元五三六四 大救條例 危害民國聚急治罪 三六五五大六 五六七玉大 — 查禁敢货條例 修正治漢 修正危害民國急治罪法 五五六 三—四 天一—天二[wshop_paid show_buy_btn="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