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宿松县志_二 [民国宿松县志]

民国宿松县志_二 [民国宿松县志]

中國地方志集成 安徽府縣志辑 光修鹰州府志(二)藏书 上海書店巴蜀書社宿 察 武志二 松縣志卷二十八 日夜輪轉因經費巡長四名仍中充不支 松勾湘二人城内四鲨花巡士十六名輪班站以学 月支水肆拾捌干局费燈棚茶煙等怡仟有 薪 资水 之 金 為 三 轨市之盗贼以 切乎 简 刑禁殆警察官署布警章之所由防 察规制者椎輸周官地官写師各掌其次之 而之小治小松而斯之抑查處 鞭而 同稽掌池市犯禁者不物 巡其前掌坐 防焉其察 者 作出 而 政 警 安 各 役+徽 零共 四年 巡馨 知颗 生王派赴松縣充當巡教 一十三年知縣崔保率患札民政部通民 月支佰拾餘千由董按各生意大小韶娟 陳守先率省督辨巡總局札奉携考瑕 壮 之禁 行政警 助司稽背 就等 不 正 者有罪者撼而 犯之禁者乃純用手段鐵 文 贺數發教由巡長充学曾警佐教撇各项捐 路燈油費每月仟交辨公费路燈油费夫役工食 肆仟义清道头三名每名工食叁仟交燈夫一名火夫 任 俱 款 韵 人 普察第四分所地从縣警察所之下伸有系丽一 為警察第二分驱所巡官周粪為警察第三分所 事 加 鐘 商夜盗亦繁之方也 供長街為两抽雨扁巡警於体街小巷加班巡 一名於分段之外事巡晚自九句主阜六句 巡警分段月 期 東 籍 生接充 十年五月警察所营佐改委王先春給第二分所巡官 育马月波默戌為警察第四牙旺所巡宫皆相次接由縣 宿松縣警察第分所圖用縣警察所巡李 相本縣地愿涟還以分發宿松縣警察員陳 奥 介身 五 集 離 宿松颗应卷又 武食志 月警佐徐粘達因色人公電省長控准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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