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志_二 [南京公安志]

属队、第六消防分队和直属消防班。编制210人.1947年消防警察总队设直属一队(楼)、直属二队(黄埔 路)、东区消防队(东箭道)、南区消防队(东牌楼)、西区消防队(承 思寺)、北区消防队(湖北路)、中区消防队(二邮庙)、下关消防队、1949年1月,首都察厅消防警察总队实有编制209人(消 1949年5月16日,南京市公安消防大队成立,隶属于南京市 人民政府公安局治安处领导,由治安处消防股负责业务指导。市 消防大队设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建别,内设业务、总务两股,下设8 个区队和两个直属队,有消防民暂242人。6月,增至278人。
续表 消防器材 消防车泵浦车泵湘机 1 1 1 1 火员 驻地衣斯大香味宝1931年《首都整理消防计划大纳)天折后,民办教火会得到重 视和发展。首都警察厅选次召集会议、决定集零为整,制定分区教 火会章程:规定须有圆定会址、具备系浦机、电话和常驻教火员,即可成立救火会。按东、南、西、北、中、下关各区设立教火联合会 和仲我委员会,以解决灭火区域范围和经费筹集等事宜。初设9 个民办教火会(中区3个、东区、西区各2个、北区、下关区各1 个)。计有泵浦汽车2辆,手拾系浦机10台,日式人力水龙28台。
1957年12月,市公安局对民办教火会进行调查,井经报请市 政府同意,于1958年撒销民办救火会。5辆消防车和6名教火队 员由市消防大队接管,7台泵浦机分配给群众义务消防队,其余人 员由各区区政府安置就业,财产和房地产由市财政局、房地局接 受。民办教火会完成了民间消防团体的历史使命.第三节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解放前没有专职消防队。1950 年有12个单位自置消防泵浦13台、力机8台等消防器材、由职 1952年7月,公私合营后的永利宁厂,购置清防车1辆,消防 泵4台,成立了全市第一个企业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员12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