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释义_下册 [强制执行法释义]

鄭競毅著 强制執行法稞羲下册 商務印書館發行
强制轨行法 勤產執行之规定本章計有條文四十條自第七十五條起至第百十四條止兹特按條分析於下 三100.本條规定不勤產執行之方法 第七十五條不動產之强制執行以查封拍强制管理之方法行之 不勤產之强制執行方法有三 查封丨—查封亦為對於不勤產執行之第一步方法惟舆對於勤產之查封禽占有執 行標的物者有即依揭示封及追微契據等方法為之(參下條释羲)拍丨—拍亦為查封不勤產後所實施之執行方法(参本法第四十五條释羲)程序中业經查封之不勤產由執行法院依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所决定之管理行為而言其目 强制管理丨—强制管理亦為查封不動產後所實施之執行方法乃指對於在强制執行 院亦應依職權命付强制管理
强制執行法释羲 示者依法固無效然如有害權人之行為而非假装買賣在權人提起撤銷之得 1101!有勝之判以前仍應為有效 第七十六條查封不動產由執行推事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依左列方法 行之 一揭 示.二封 ; 三追徽契據 前项方法於必要時得饼用之 《本條规定查封不勤產之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