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史论丛第三辑陝西人民出版社西安 [秦汉史论丛]

秦汉史梦 第三辑 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 陕西人民顺效
两汉大铁犁研究 张传玺 居延新获《永始三年诏书》册初探 薛英群 附 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二届年会在成都召开
收地税.鲁国的“初税亩”①,是按亩征收地税。战国初期,井 田制的破坏更为明显,个体小农大量出现。魏国的李指出:“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这里的“什一之税”就是自耕小农向国家缴纳的地税。山东地区其他国家的情况,虽然史无明确记载,但从孟子遗责“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主张“仁政必自经界始”来看,井日上旧的阡陌封疆早已不存在 了。秦国社会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按亩征收地税较晚。秦简公七 年(公元前四八年),“初租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