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货币法及中央银行法规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 瑞典貨法及中央銀行法规 民國廿三年十月印
瑞(六)一八六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國會章程摘錄(經一八九七年之(五)一八.九年六月六日之法摘錄(經一九一五年之修正:一五 2 典一 修正 一六(七)(八)一八九七年五月十二日銀行法第二十七号 一八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勒合關于新制度下產生之中央銀(九)一八九七年五月十二日之法规包含關于中央銀行發行權及 行允换券如以破損情事向中央銀行持允時之允换原则三一八 其管之條文业經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 一九一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勒合關于貨之允换 四一(一一)中央銀行辨事章程
瑞 一九格蘭姆純金.照此推算,每五克郎應重二二四.一五格蘭姆,含二一.一六 2 典 每十克郎應重四四八.三格蘭姆,應含四.三二五八格蘭姆 純金.每二十克郎重八九六.六格蘭姆,應含八.六四五一六格蘭 姆純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