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中华书局北京 [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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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小丛书 商革 鞅 州 冯惠民 目录 一、魏国的变法和商鞅入秦 二、变法前的秦国 三、四见孝公和宫廷辩论 四、第一次变法 五、第二次变法 六、变法的成功 七、秦国东征 八、商鞅遇害会制度的巨大变革.公元前594年(周定王十三年),鲁国实行“初税 亩”,改变了无偿占有奴隶劳动的剥削方式,开始按土 地亩数征收实物地租。这实际上承认了地主所有制的 合法性,标志着新兴地主阶级登上了政治舞台。接着,土地的自由买卖开始出现,自耕农和佃农不断增加.在齐国②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田氏,为了同以齐国国 君为首的奴隶主贵族作斗争,采取用小斗征收赋税,用 大斗借出、小斗收回的办法,争取民众。于是,民众“归 之如流水”,纷纷投到田氏门下,成为自耕农或佃农.由于田氏的势力迅速壮大,终于在公元前481年(周敬 王三十九年)掌握了齐国的大权。造了“平采[di敌]法”,也就是平衡粮价。在好年成,国 家以平价买进粮食.在坏年成,国家以平价卖出。这 样,就可以做到“取有余以补不足”,虽然遇到水旱灾 荒,仍旧可以做到米不涨价,民不离散,有利于封建经 济的发展.显然,李的“尽地力”措施,是维护封建剥削制度 的。他鼓励增加生产,实际上是为了增加封建国家的 收入.他防止农民破产,实际上是为了把农民固定在地 主的土地上,长期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在封建制的剥 削下,农民除了要交田税以外,还要交军赋,并担负各 种福役。因此,即使在正常年景,农民也是难于温饱 的。如果遇到生老病死、水旱灾荒,农民仍然难免妻离 子散、家破人亡。这是剥削制度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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