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报_司法部参事厅司法部总务厅第四科司法公报发行所 [司法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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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本报纂例 二、本報首列一二其關以開涉司法者為限 一、本報月出雨甜每册數以一百為如稿件繁多得增至一百四十真 四 三 本報分规愈雨大 三官制 三官规 例规分類即按照本部所司法例赴之例分為十七類如左 刑事 服制 五 統計報告 例规各類所载以发布先後為序惟同一事件而發布有先後者即鏡之 规各類標题依司法规之例標事由共發文數及日期明於巡下 七件 八 九 劍载分為三類 复分十一目 本部行文有非例规而颜有關保者亦得收人但用五字排印 凡不司决各例规而定有制或處分者亦得挥要登催除保各點川四號子外概川五子排印 考鏡 對於司法之條陳逃皆之 凡本部訂法合之理由法律會之草案意見本部處之件非常上告件决以及個人 十一臨時司法部及其主管各機三年份辨事情形由各司辑册報經参事核訂 详加明内容計分十一项附表四十四種此不惟於三年份辨事情形歷 價大洋四角外加郵費二分 歷可觀即司法界之沿革現状及今後進行方針設施計豊亦可巍見一班矣定 修正刑法草案由法律查會提出後当由法制局會同政事堂参及参 政院司法部所派各員公同協此即協各具提出之意見由参事廰分别 大足供參考也定價大洋四角外加郵費三分 辑者此不惟於立法之沿革修正之理由瞭如指掌即將來遒用新刑法亦 民律刑律之部 松律之部重刊現行法规出售 法院制法高等以下各极蕃判試辨章程暨補訂章程民刑事松律草案(關於管辖各)為各级司法衙門及求法學者必備之書惟自民國成文後條文字句有因與國體抵觸而失效 者有經呈明作正者有與他現行法例抵觸而止者不明為刊正一經引用滋多部 同法 印發賣處發賣特此廣告 以例 O 规 O 種业經呈准有案淘司法界必不可少之書也現用潔白孤精印成册售價大洋四角仍在司法部 廣 O 告 本前司法例规係至去年八月底止益復将去年 備更探朝前清所颁關於司法各项罩行法命尚有效力者及經民國删訂修補者别 為附錄一現已出書定價大洋壹元外埠加郵費二角仍在司法部印發 處及琉璃廠公慎書局發行特此廣告(注意)此存書不多售馨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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