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来之航政交通部 [四年来之航政交通部]

四年來之航政 日次 第一、收回航權(一)航權之释义(甲)沿海贸易權(二各國對于航權之力保完整(乙)内河航行權(四收间航權之箱(二)我國航權失之沿革及原因 第二、訂航政洪规 第二、收回航權後之收納外輪辦法(公布(二)在密中者
四年来之航政 者 交通為家命服;航业尤實業機,是以東西各,莫不重。政府多方赞,.商民则合力經,川求發展。故能航四,物流通。工商賴以振與,經濟因而充裕.我地廣物博,人浆多,游岸長,江河交錯,水还之利實薄且。自华洋通商以來,盆知 一它的,盆形不振。推质原因,其故有二:一外交失败,损及航,外人恃不平等條。不特海外易,賴外怡:即网内運輸,亦任人而莫能奥抗。利權外溢,损不一近 相沿,不知报作。吾國航政,本無可言,在昔清季,即委海開外人代管,情形隔,章制 為符,快雄厚齐本為後盾,川肆略,莫敢何一吾航业生機,其摧残始,一緣 歧,切灵施,均未能因勢利;民初建,率山章,迫於内罪,未總改革。
輪其同享受,利權失,莫此為甚!繁以航商宝力有限,不堪就,敷十年來未長足進步者,背受外輪迫侵所致。航權一日不能收回,足以危害我网防,断我交通,案我財 策,始不致再蹈辙,此種利害關係極大,是不可不群加研究清也.政,触我濟;故收回航權,實為當今之急務,而尤為發展航业之先决問题。惟應探何方(航權之稀义 航:言之,航行之丰權,亦即交通主之最要一部。按照國際通例,可分沿海貿易(甲沿海翼易權:及内河航行權二.沿瓶易之名制,保自英Co.stgHe而來。其義寶包括左列三:1沿:例如在华外商,於我國沿海各港口自偏輪船來買貨物,以同營利者 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