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纪事本末·第二册 中华书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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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宋史纪事本末
类别
历史地理
系列
宋史纪事本末·第二册 中华书局北京
卷次
第二册

宋史纪事本末_第二册 中华书局北京 [宋史纪事本末]宋史紀事本末 第二册 馮琦原 陳邦瞻纂杆 張薄输正 中华局出版宋史事术米 滕言排桑之民不只践官中既费衣私家改须供送骨肉流四荡西之民北屋湖感个二 二四 十徐年不售皆以此也其策之失亦足以為成英是時河北河東事稍故延但籍其民以 充義项更不為軍比之陕西保捷為害落小然國家何使之我狄得其分之乎个者 但怪酉獨無美不知西之民三丁之内已有一丁 耐以前民花三分之二加之近成遭内狱今秋方小稳且望息原值有然心已若更 充保捷矣自西事以來陕西闲於科湖北於景 開此韶下必致人人愁一如康定慶歷之時是贼未來而光自闲敬也沉即目西正市多 兵贵光符其贷也獨可欺於一目之開耳今哲兵不可用不十目被将知其尚何 光 未最以然日哲在此君無光民公是在此地可也目他人常优用以運戌反学開耳 甫有更一篇調兵於民其乃如此後宋史事本末 1二1四 卷11十六 英宗治平二年夏四儿戊戊學奉濮王典初知院司馬光以帝必將追隆所生因奏事言谈 宜帝為昭後終不追算太子史皇孫光武上元帝亦不追鹿有顿君此万世法也既而解 用宜稀情帝企须火解後之至是韶體官與待制以上翰林學士王理等相观莫敢先发司馬光写 等言融不总木濮安懿王德盛位除所宜融計下有司及夫人王氏葬氏仙遂縣任氏合行典融 旁支人承大統或推其父母以帝后皆兄非當时取後世原等不敢引以增法沉前代人 筆立略云人後者之于不得私親若親爱之心分於往不得事於此秦以來帝正有自 多宫市驾之後拨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襄深惟宗扇之重於宗室中简推 授以大下親先帝之子然後承礼光有天下濮安王於下有天性之观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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