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工化币论国父钱币革命阐微 [物工化币论国父钱币革命阐微]

物工化币论国父钱币革命阐微 [物工化币论国父钱币革命阐微]

目錄 第二節 第三節 第 一款 位 稳 物工合本位施條例草案 物工化警原理物工合本 第一章 弃 言 繁 第四款 第三款 管發局 發人 物工交易或哲國 第二節 第一節 救亡策 革命之文獻 革命通電 汉 61.第五款 第六款 钞 流通及 保委員會 允 第二章 第三節 二章 劉冕執氏之能力本位 心理建設(孫文粵)第 第九 第八款 附则 經濟計委員會 物工交易或网纱辦程 第三節 第二節 第一節 制 能力本位之宝施辦法 能力之解及本制 本制與國父原訂辨法比 路五简 第工款 物工化制之特 變更性 聯繁纱券信用 網第三章著者之物工化 第一物工化之基本識 第四款 第三款 造出物水 開造產途径溝通言 易 钱 骼 而非將就良也。一帶革命 货之崽。革命云者,乃根本推,古亦泉,取源泉 第一章 關革命之文獻 國父主张及有 制概银本推翻 無其贫硬或 銀金之特定物品,或特定金(金實亦物品),當然,對於近代盛行之金本位制,亦一概,而一悉眨之為 第一節 革命之主張。此乃阙父自一定篇革命肖要 民國元年,國父於當時财政經濟之闲難興 革命通電 物。其意 而無具 本位,技循 法 省,或無成立系 政治以及不換等。或有抽象 位,木位,單物品本位,即美各家學就不一,有所 統的施行法规之 理 動 赞同!之者。取,不得取金銀。此種由公貨物易回之 交收烟局機之。如此循環不息,市面永無金融恐 同總,協力行革命,以教今日之。在政府学 理行立法:(一)備局,出一元十元 能乐,非有實力之對待不可。是宜政府興人民同心 當 心 用 按 一出,期 财源可大活動,不必再借外矣.如數成國民負担;或增加税,或口捐.如國家巡有非常之,由國民代决算 由税務局收回,此款便可携消。若能 發行局便可如數發出,以家 表 命 按 換 仍 之地 有州 者如(i1)(二備微立公會工,以便人民以貨换,或以,便可發命合旗行,限期將市面現銀/常收換;過 以之。其本位可做日本以金篇定制。出若干之 數收允公,備立征收局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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