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级组织纲要行政院县政计划委员会

言 要,遵源於 縣各级粗要公布,木會司計,自當廣為刊布,以期推行利惟此琅粗 裁講演之確定縣各题一,由此演制成今目布之一縣各 殺網要一中問經收進,而原文之精發仍在,今特將此职演講除有開於務者 略外,餘均附如後。你事地方自治者,知本粗網要生之原委,及其精神所在,而 有所。
附總成為催定各组問息一(币)縣各级收開保券法五(丙)民意機關方前(乙)行政方.
秋處有案:(四)禁治者.(五)吸食骋片或其代用品者.有下刘情形之一者,不得有公民資格:(一)公權者.(二)欠公款.(三)因 乙 縣政府 七縣縣政府縣長一人,其如左:一、受省政府之监督,辨理全縣自治事.二、受省政府之指,執行中央及省委辨事.前项執行中央及省委事项,應於公文上明之 八 之分配,由各省政府依縣之等,及際需要定,内政部偏案,縣政府民政,財政,教育、建、軍事,地政,會各科,科之多,及其掌 九 名,等,俸毅及制,山省政府依縣之等次,及寶際需要定,内政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