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次修正理由书 [刑法第二次修正理由书]

凡例 刑法第二次修正理由書 一凡原案者為民國元年三月三十日颁行之暂行新刑律稀修正案者為民國五年九月法律 查合及法制局所印之刑法草案修正案理由者為民國四年四月法律查會所刊之修正刑法 二凡字句之修正无開要旨者概理由 草案理由其他前修訂法律館草案修正案及患政查館核訂皆有特别聲明 四凡原案與修正案大致相同而本案無肢者不另具理由 凡原案與修正案大致相同而本案有所更改者其理由專就原案文 五 六 凡國名後某條者指該刑法之某條而言其引用特别法律皆另有聲明 凡原案奥修正案相巽而木案或其一或川有主张者其理由乘就原案及修正案立 七凡某國草案者如日本刑法修正案指明治三十四年之刑法草案而言如德國刑法华備草案
第一 刑法第二天修正案理由書目錄 第一章 第二章 法例一 文例十 第四章 第三章 時例伍爆 第五章 第六章 米逸罪三十二 第七章 第八章 刑名一 章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加减例什五 保條 第十三章 第十二章 假琬化十九 1 刊去二欠些下案理由替 两立武大學印
第十五章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萌十二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