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社会阶级制度 中华书局北京 [元代社会阶级制度]

元代社會级制度 蒙思明著 中華書局
元代社會级制度 上保留了舊作的形式和内容,為讀者提供一點参考资料。這是我 深深感到不自安的.在這短短的修改過程中,感到舊作把許多最基本的觀點和方 法都没有弄清楚。但要加以改正,又會打原來的组織和體系。因 此借這個機會把其中個主要的錯误之點提出,作一點簡單的自 我批判。至于取材不精確、分析不全面等類的缺點和錯误,由於份 量多而性質也於次要,就不在這裹一一提及.首先,舊作对“隋级”一没有科學地理解。把元代法定的蒙 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級的等級區分,也概之為级。曾製造“種族級”“經濟級”雨以示區别,但總是把不同性質的束西 混為一谈。在這個基上進行的對比和分析,就不可能作到精確 和深刻。
元代社會隋级制度 探珠等户,也都不納赋税、不當差役,而由官给工本、官支口,也 然都是手工業動者。其他户計都可以根據實際情况分别歸入 上述雨類之中。然這雨類之間也不是截然劃分的:如民户中有 不少兼營手工業的,而匠户也有種田一顷之内不纳租税的规定.但這决不妨兩類劃分的科學性.因為他們都有為主的一面。以 此來衡量舊作,就顯得舊作、零碎,停留在事物的表面現象 上了.第四,舊作對元代某些矛盾和變化的現象,只作了歷史的分 析,没有深入到级的分析。如元代對漢人、南人私有馬匹、弓矢 的禁令,是始終一格的。到元末更。不悉括漢人、南人馬 匹及弓矢,甚至聚衆祈神、划龍船、立集買賣等聚集人衆的活 動都在禁止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