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学教育行政周刊·江苏大学秘书处编辑委员会-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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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中央大学教育行政周刊
类别
报刊
系列
中央大学教育行政周刊·江苏大学秘书处编辑委员会

中央大学教育行政週刊_江苏大学秘书处编辑委员会 [中央大学教育行政週刊]本刊辑條例 、本大學為傳播教育消息及商權致育學術起見,發行 回江熊大學效育行政刊第三十九期目回 大*合本字第十一(个宜縣長 得城之.长消息各,必要得流之 一衣刑暂分公,法,計,建,行政消 一*遗版一次、期于,遇必 立 政小校,国董*太方余今星期一集稿,下一是期一所版.一太所過有中蒸種間之必以局,會行*院 公四第二院(省政政 江 普自.一本大行政院备部的供本稿件之.一,本公,法规外,均迎外稿,文資曲投稿 汇大學学售金金章 江堂天学志部學會敢程 大学太部樊金會 、來稿不登裁者,總不登.一、來稿交不拘,但须一律加新式符。教育行政调刊 星一件翁該縣私立崇雅小學立校董會情轉陳祈 第三十九期 照江教育經费管理處續經修改之數目,忙銀正税每雨核由 是表均悉。該縣北七灶私立崇雅小學,有确定之餐產,有 出二角五分,連省附税為每雨五角,漕米每石出五角,均定為教育專款,由縣解效育金庫歸管理處管理,以 立星報事表,於條例亦合,應谁立校董會。仰即轉行 相當之備,查明學校成斐然可,附送董設,不足由應另行補。案經公决,一致通。除函.期收足一百八十为元之數。佚年度終了後核算,有余還 知照。此合!存.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廿八日 校長張乃燕 财政部外,相應 贵查照,迅赐會同管理處,定案施行,至公谊。教育行政遇刊 於七月二日由國立第四中山大學張校長乃燕,與 第二十九期 之費又查去年七月間 四 先生,公同决,訂有條,書明一蘇省於田赋頂下 還捲税项下支出之教育經费每月十五为元,如收不足 大部古部長,及中央委員吴敬,李煜,蔡元培,张人大部訓合江財政訓字一百十號文内有云,数皖雨省 抵船,且明言划抵二字,其為抵補之用,更无.向由捲税项卜負之教育經費,改各該省田赋项下 中也政治會備案經 第四中山大学张校長管理處康處是會 额仍由财政部就项下足L等。此條,會由一大部公文,煌共视。况保障教育經之立本敢 所规定,省效育费之保持獨立,中央政治會所决。如山,可任意助?刻下江 親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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