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志(上、下册)·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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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晋江市志
类别
地方志
地区
晋江市
卷次
第二卷

晋江市志(上、下册)_二攀二十五司法907 维队(后称刑警队)、自卫队。警察局基层设本驻所、南区分驻所、北区分驻所、安海警黎所、石 狮警察所、河市警察所、青阳警察所。全县警察编制约230人,拥有枪支约300支.1949年9月4日,普江全境解放。同月,成立普江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6年1月改称 晋江县公安局。“文化大革命中,被晋江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替代。1973年4月,人保 组撤销,成立晋江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7年7月,复称晋江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最初设 治安、侦察、预审、秘书等业务部门及少数分局、派出所。至1988年共有16个科、所、队,并 在各乡、镇、场建立分局、派出所或沿海边防所。卷二十五司法909 等业务工作。各分局、派出所均设有户籍员,专理户政事务.二、特种行业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公安局就开始对旅店业、刻字业、废旧收购业、修理业等行业进行管 理。1984年放宽审批手续,缩小管理范围,只对旅店、废旧收购、印铸刻字、印刷等4个行业 实行管理.三、危险物品管理 民国时期,枪支列为管理对象。民国法律允许民间拥有枪支,但必须到警察局(民国37 年以前到民政局)登记,领取枪照,否则以私藏枪支论处.新中国建立后,明令收缴私枪。经过匪、镇反、清毒、取缔反动会道门等运动,基本收缴 了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卷二十五司法911 晋江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立即在全县各地取缔烟馆,打击毒犯。1950年2月,《政务院关 于严禁烟毒的通令》颁布后,县公安机关在人民解放军配合下,进驻张林村,缴获大量毒品、制毒工具以及枪支弹药,拘捕毒犯,并勒令交出暗藏毒品。一些毒犯虽交出部分存毒,却转入 地下继续制毒、贩毒。如大毒犯张明怡1950年6月被拘捕后虽缴出部分毒品,但在管制期 间却逃避监改,继续制毒,1952年6月,又被公安机关缴获鸦片23公斤、吗啡3公斤、副 品137公斤。从1949年9月至1952年6月,全县破获烟毒案件在150起以上,共缴获吗啡 10公斤、鸦片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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