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续遵义府志(一)_二

連義府志卷八 道光二十五年户二萬四千二百三十八男女大小 道光二十年户二萬四千四十男女大小口二十萬 宣統三年户八萬九千四百二男女大小口三十三 宣统二年户八萬六千五百四十四男女大小口三 宣统元年户七萬七千八百二十一男女大小口二 萬九千四百八十五 十一萬一百四十 十六萬七百一十五 二十萬三千八百二十 光绪三十四年户七萬五千八百一十男女大小口十八萬八千九百四十一 光绪三十一年户六萬四千七百四十二男女大小 二千一百四十四 光三十年户五萬九千六百男女大小口十五萬 千三百四十 光绪二十五年户四萬七千男女大小口十二萬五 一萬七千五百 光绪二十年户四萬二千八百十五男女大小口土 一千一百 正安州 遵義府志《卷
遵義府志人卷八 光绪元年户一萬三百男女小口四萬一千九百 同治十三年户九千二百十五男女大小口三萬五 咸豐五年至同治十年 二百十 咸豐元年户二萬二千九百男女大小口六萬五千 光绪十年户二萬五千八十三男女大小口十一萬 光绪五年户二萬一百三十一男女大小口八萬二 百五十三 萬四千七百六十四 道光三十年户二萬二千三百十四男女大小口六口六萬三千四百十五 道光二十五年户二萬一千九百二十三男女大小 六萬二千九百四十三 道光二十年户二萬一千八百九十一男女大小口绥陽縣 千三百四十二 宣统三年户五萬二千六百男女大小口十九萬八 三千一百八十 千九百七十一 二十五口宣统元年户四萬六千一百二十五男女大小口二 光绪三十
人口之多寡為而還權及被權之限制又 半數以上出於民間之公遇数之分配不可不以 設院為成效而探用雨院制度之國其識員必有 妥提請盲颁布以符定章臣等写維立政體以建 年應行颁布之查户口章程自應遵照期限悉 政查豁核施行奉旨俞允遵在案外其第 业由臣部凝訂於本年七月二十八日奏請交 章程為臣部第一年應辨之仲除城鎮鄉自治章程 備事宜清罩内開城鄉地方自治章程調查户口到部臣等伏查政编查館資政院會奏逐年靠 義府志人卷八 臣不准觀望還延聪识事機等因此遵恭 懿自仍以宣统八年為限理無反汗期在必行内外 聖訓薄海同饮自朕以及大小臣工均應恪遵前次 颁布飲定法颁布召集員之各等煌煌 在第九年内將各頂備事宜一律辨齊属時即行 行皇帝钦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