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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郡文献志]六·潘埙 扫描预览第1页](https://img.cuwen.com/p60/01/833081_01.avif)
- 专题
- 淮郡文献志
- 类别
- 地方志
【淮郡文献志】六 - 潘埙.pdf淮郡文麒志卷第五 唐 赠越州都督徐公有功 徐有功名口弘敏避孝宗皇帝以字行团子博 士文 縣男 為 政寬仁不忍杖民服其恩更相約曰犯徐参軍 位畏唐大臣課已於是周興来俊 臣丘神王弘義 等揣識后指置總盟牧院捕将相伸相违掩 买 搬送楚掠凝惨又汗引天下豪融使者即桉一為首是以生入死散而復罪不如勿放生而復殺不 如勿生朝廷不當爾后怒日何魁 首答 日魁 者大首者元課后曰餘安得不為魁 首答 曰君 魅斗 心首者他贞是已既 已伏 餘慶今方 罪非支堂 何后意解乃曰公更思之遂免死當此時 左 右及衛 仗在廷陛者数百人皆缩不敢息而有功氣定言 然 不境有韓孝者受徐敬業偽官前已物故 推事使顧仲琰籍其家貂 已報可有功追 曰律課 反者朝身亡即无法无法则不得相緣所缘之 人亡则所因之罪减韶从之皆以更放免如此獲宥固自然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坐此死矣 后固梭之天下聞有功復進然相贺時有韶 公坐 流私坐徒以上會赦免喻百日不首者復 有 功奏 陛下寬殊死罪己發者原之是通改 通 之 心自 新 之路 故律告前事以其罪坐之若无 告 言口所犯 敏 不自如告言放前事则興律乖今放前 之罪不自 贷臣鑫 為陛下不取后更 五品 以上可又上 疏 后納之 实孝妻丽為其奴怖以妖业教為夜解因告以丽 P 給事中薛季昶勒之當死子希宽有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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