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例存疑】三十九 - 薛允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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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例存疑卷五十目錄 品 II 工律 營造 擅造作 虚費工力探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昌破物件 带造段匹 織造禁龍鳯交段匹 造作過限 1例存疑卷五十 原任刑部尚書臣薛允升書 工律 管造 擅造作 凡軍民官司有所管造申上而不申上應待報而不待 8 營造及非 為 所 可分 其計役坐之 已申得 申 香坐 缓所 時 限條例 凡在京各虑修理工程工銀五十雨以内物料銀一 百雨以内者照依各處印文准其修理其工價銀五十 雨以上物料銀二百雨以上者著虑料估廠奏工部 善官覆會同處官員首领修將用過綫著管 工官名下銷算如多用不行奏即便承修者將 行交興承修堂司官交與該部處若物料工名 而分為段續行文俱稠五十雨以内不奏者查出 亦交興該部处 此條係康熙六十年工部准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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