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经注校证】十三经读本.pdf

中庸章句校語 注 所 以 為 人道之所以道聖人之所以教原其所自無 不 本 於天而備於我學者知之其於學知所用力而 自 不 能已矣故子思於此首發明之讀者所宜深而 默識 只氏英日初 本 本知己之有性云云尚覺粗 三平列亦依文而失旨似整齊而仍於第 句命 字於第二句道字文亦未能依董子所道之大 原云云知言可矣若引來證中庸此節则写偏重本 於天意而未及備於我意是仍未免親切一鎏矣
注所言德如毛宋本作 按輕即訓义故注 中不復宜宋本
禮記經注校證卷上 办 巅洋 曲禮 徹若思 释交出字云本亦作案假正字 借字 注舅犯 一本舅作阮元日案作者释文本作 者正羲本今正羲本亦作则後人依耦文改之 若夫 岳本考證云鄭作丈夫解故若夫二字另作 節劉氏七經小傅此篇取大戴禮會子事父母篇 而留若夫二字應作發語解與鄭注巽案當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