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论】百科小丛书_王云五.pdf

主權 目 次 一 布丹以前之主 二 二 布丹至洛克 、三 瘟梭及法國革命 一九 四 法國草命後之反.
條云中華民國之主權於國民全)作者因之非敢引法律為護不過無佳以代之耳 自來主權者大都不外雨方立一从丰權之性質立一去權之處所立言性 有主權無限制有有限制有可分有不可分有可有不可言處所者亦 復因時代國情之不同有其在君主有其在人民者又有其在國家者粉粉非知其 七聯邦制典主權八今H之新超向 一布丹以前之主權 有統系之主權羅始唱於布丹(epBoa)而布丹不為此之初布丹以前輸 主權者首為世哲人经里士多德嗣後有羅馬法家再後又有中世紀之反對教皇力扶民權
主横 四 之德容或優於多数個人之德而艳不能優於多數全體之德也此猬此馬之力或 大於彼馬之力而不能一馬之力大於萬馬之力也Bk.II,Chap.如上所主權於多數人民明矣但主權於多數人民而行使主權者则為政府官吏 自事理言多數人民既無自作官吏之才能又無自作官史之機會其運用主權之法在逃官 吏及警官吏多數人民不能自作官吏有選官吏之權官吏有達法或不尽職處人又有 责之權故選及警官吏二者乃人民主權之運用式也亦印人民主權之被限制處也(二二)羅馬法家 當羅馬帝國極盛之時王威赫赫自无主權在民之讀羅馬法「王意 法以人民以其所有之權傅授於王也一一合人想見當年主權在君之旨其他如 王意所在即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