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忠襄公批牍】三 - 王定安编.pdf



智忠襄公撕批卷四 右玉縣李令現已辨各條及辦而尚未举行事宜 所远士宜民風皆能深察其所以然足徽心民務車差一 宜惟此存不宜復加以義會名目緣義會有流民多 辦理甚好以善會演之資購存食備荒學通亦叶機 畏之至所地在右玉境内而租歸左雲大同交納此以有弊 而實则非之所關如石玉某甲舊有右玉左雲地各一嵌 其右玉一输租右玉左雲一献输租左雲廿初原如此也道 其後某甲將右玉一嵌於左雲之某乙乙以隔縣納租多有
者利其無程而多子價值者得重價其初一二年尚照舊完 納欺掩節继甘為逃丁戶然亦未不緣印官而生也 官習為墅印契之税有重至三四十分者民畏税契之重故 往往買地不買亦有買地數年尚不縣過制者如能於此 名此缘房書而生益小民更替后名必房費往往房書 索數百而始為之更替一名質民惜此小費遂有永不更替 而沿其數世之祖名者非本丁之的名實其先人之的名 但查魚鳞册上數之符不符不必問其名之的不的可也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