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二十六 - 托津等奉敕纂.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
覆維後送部引 見量加胜轉.乾隆四年奏准大宛二縣向由外縣 知縣推陛嗣於雍正二年奏 特簡暨員補授通年以來有由部者亦有由該 督题補者未為畫一嗣後合督會同府尹於 官内遥具题引 見補授.二十五年准嗣後大典宛平雨縣縣 縣丞典史到任已满三年如果瓣事勤慎才 達者督會同府尹出具切寶考谷部带 倾引
補或分别题黎.又定縣丞典史缺出選 咨部補如无合例可調之員奏於品相 當候補人員引 0三十四 年奏准關後器大宛雨縣官員奏寶授任 内有降革留任及降体降職未居展黎限滿廳 行降之前合該督等專聲 肯遵行 如交部覆查係降革留任完結及展黎無 開降朗處分仍照原具 盲外其展有降者出部即稽奏明愿否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