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十五 - 托津等奉敕纂.pdf

钦定大清會典事例
一年四五月者降一般六七月者降二级八 月以上者降三颍皆調用司道府等官申報暹 一月者一月雨月者两月三月者 俸三月四五月者六月六七月者降一 戴罪督催八月以上者降一調用.康 熙二年题准地丁耀初黎經微州縣官欠不 及一分者停其轉一年欠一分者降職 一般二分者降職二级三分者職三级四分 者降職四级皆合戴罪催父五分以上者草 職布政使知府經管道員直州知州欠
T1 直禁州知州限一年半巡撕限二年其年限内 不完不復作分數照原泰分數處分州縣官原 欠不及一分年限不全完者降一級留任再限 一年催微如不不能完照所降一調用原 欠一分年限内不全完者降三般用如果能 催徽完至八九者降三般留任再限一年催 完如仍不全完降三般調用原久二分限内不 全完者降四用原欠三分限内不全完者 降五調用原久四分以上限两不全完者革 職.四年题准凡限满未完大小各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