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十八 - 托津等奉敕纂.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
一 本工官去免其處分若限内坍府 州縣官置不報被旁人出首者将該管官革 職如管官申報督督無匿不報将該督 撕各降二級 留任.九年题准官員解送一應 匠役或名数短少或不工以老病不之 人塞者俸六月の双题准官員解送金 杉木不選精美以不堪用者解送或折損或 延皆一年布政使巡各俸六月 C 又题准官員於安插官兵居住房屋不行修理 安以致占住民房者俸一年O十五年題
俸一年〇五十八年覆准水師修造船郊 有不肖營員希圖射利包修者將承修官與該 管將官皆革職督修官照庇例降三级調用 督撕降一级調用.六十年题准在京各處修 理工程工價五十雨以丙物料值二百雨以 丙耆照依各處印交准其修理其工五十雨 以上物料價值二百雨以上者著該修理處料 估敲奏工部差官覆會同處官員首倾监 修游用过管工官名下銷算 开如多用 不行敬奏即合承修者将行交與承修堂司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