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六十九 - 托津等奉敕纂.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
機大臣會同详具奏此遵 首定各旗地分佃之花户姓名一一填册合 該地方官照册按名分給執照每人照内将邮 名地數及每敢徵租若干共銀若干細數總數 開寫明白愚民易於悉各佃遇有事故寶 能耕種者准其呈明地方官另行召细承種 不 得私相授受其有敢將细種官田私行典 者照盗賣官地律將售主與典員之人一體 加治罪地献撒出另行招佣交旗地租息向無 寶免之例應照民地分数遁减將納之
行追如本人業經身故交家全無之人 該旗查寶取結咨部由部题豁免 0二十九 年奏准新满洲人等來京当差停止丈搬地 每嵌酌給租銀一五分殿計一名丁地每 年應租銀四雨五鐵在直微解部庫銀 丙動給除已經得地之新滿洲 人等业佃相安 者其自便外其有因得地之後拖久租銀呈 請退地倾租者无來京先後仍照每嵌一 五分之例按献給租本人身故予孫在京者 按年給颌租銀以餐養購.三十年奏准在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