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八十四 - 托津等奉敕纂.pdf

钦定大清會典事例
贴連費總漕督直究冶O二十二年题准 運軍不許投别差有避投旗漏不報 者總漕郎行题泰O二十五年准各省衛所 連軍舊例每船自十名至十一二名不等今酌 定每船設十名各省一例愈差.二十六年 题准運軍不親押運以子弟代運者定例将 軍及代運之人發术充軍嗣後将管官身 一饼分别處.三十五年覆准漕船出運每 船愈軍一名其餘水手儿名履有身家 撑驾之人充役如有充以致侵欠者將愈
十船連環保結互相稽察如有折乾盗賣等 有能出首者酌量贻如匿不首事發本 軍照律治罪其餘九軍一同青徽所久米數 合買補通.又题准愈差運軍必须干保 結呈报備府佐等官驗看加具印結如有欠 者將各官一供黎處.五十二年题准湖 軍青成术其道府府佐贰官照舊驗看加 糙.五十三年题准江西屯田悉歸州縣管理 其愈差遵軍即青今州縣保.六十一年題 准猛船回空额副軍務命親身押空其属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