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一百四十四 - 托津等奉敕纂.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
分有奇.雨 六今 七 分雨 惟 按一 州府增十雨每名三十雨於复咨日給 匀燕 發 建湖.又定雲南貴州 湖 省今係按 給與盤費每名三 名數 雨 换矜若口已 中 进 兵 士间 馬 部 例戴.康熙三年题准人考 給雲貴會試人 不支懂间日准 其火 a 授内阁中書及現任内阁中書者皆准會試.五年题准嗣後會試直人青成顺天等府
凡由人考试補用筆帖式者俱准其與人一體 會試.八年 各省會試人向例給與盤費銀雨所以體邮士子 助其餐斧之需開得各州縣人俱赴布政使术門 领取道途跋涉守候需時吏背叉多勒索扣刺之 嗣後著本州縣衙門照數給领該州縣取各人 领状中羊布政使从奏銷册内报部查殿庶吏背無 侵之事而士子亦免跋涉守煲之苦矣若州縣稍 有抑需索而督撕失於覺察者經朕聞將督 一供處.九年覆准會試人盤費銀雨前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