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一百五十八 - 托津等奉敕纂.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
治.十三年题准提學考教官除交行兼 及交平而行無者分别應薦應留外其交行 俱劣者开送無按题參龙无.康熙十入年题 准学政於官員賢否遵照 勒輸例應品交到各府洲縣掌印官郁照舊式備 造僚履压及以前蕊樊戒缘由填考語 事實教官更分年力志行學識教四款内有 賢不肖之尤者别具揭帖限一月内送開按臨 再造新任及改改过者季終續報亚將任内 作興學校事備申報奪儒學掌印官若遇有
學臣實力奉行如全無文理者行题黎.四 十三年 俞 教官必交學明通方厥職近見直省教職官内不 請交學者甚多如此何以訓士著行交直省巡撕將 名属教官通行考試分别具题此遵 音識定嗣後教職由部后赴臣考其考居一二 三四等合其赴任五等合歸學習六等革藏°.五十年覆谁教官計典分别優劣必出学政嗣 後直省如係學道合會同藤泉考送督無具 题如係学院藩泉二司造送督學院會同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