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二百十六 - 托津等奉敕纂.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
聖首.治一年定大臣病者旗下官出都 容送更部漢官具呈吏部查明轉行到部興 祭葬.八年定民公侯伯精奇尼番内有任 内大臣都統大学士尚書守将軍者由部具 题候 肯立碑致祭一次内院撰交遣官讀交致祭如世让 公侯伯精奇尼哈番止船祭品無祭文不立理 係世冀而在任勤已滿三年者仍給祭交 由部县题候 盲立碑二品三P官給典祭品如在任已滿三年者
特恩肠葬者入十雨犬匠三十名.又定與大 臣立碑工價銀公侯伯各四百雨一品官三百 五十雨二二品官三百雨二品官二百五十雨然 本家自造.十二年定佐具外郎主事等官 卒在饪已灌三年者典祭品内院撰交遣官 交致祭未滿二年者不矜祭交致仕官員同.十五年定部院堂官加街至一品二P者窑 致祭一次工部六碑二品三年考滿者致祭一 次工部立碑未經考滿者致祭一次不立碑 軍統前锋副都統步軍翼尉在任已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