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二百五十五 - 托津等奉敕纂.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
之父興兄弟妻之父舆兄弟已之女婿嫡甥均 今官卑者迥涟如有應过涟不行申報滙避者 降一級調用.雍正十一年准豫行保各 官亦應分别滙涎嗣路都司以上於本籍 五百里外員缺補用守備於隔府别營員 缺望補用至水師各管不拘籍賀營分遇有 該員應胜之官准其補用.乾隆五年奏 准開列路總兵官時仍將滙避本省於擂内 聲明.九年准有题缺省分除水師河營各 缺母庸翘避水省其内地睦路各官籍他
見恭候 定如再不得其人今該督無提奏由部將卓 麓保列一等記名之人開列 青簡用の又准八旗滿洲補用外任前未 及應行之例但營谷官定例内服制已 而聚族以處者仍命过其支分派散居 各省各府者母庸滙避至满洲親族服制虽滤 其住居皆在京城非若漢人散居各省各府者 可比似應興營武職过避之例稍加分别嗣 从人旗補用外任者在五服之内命其避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