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二百五十七 - 托津等奉敕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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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大清會典事例一 不許乘以長怠情之背有不遵該督無提郎 行指名题黎.凡年奉 肯内外大小官帽頂補服坐褥等悉照本身現任品 不得藉加殺以開偕越之端在京著有稽察之 青者行稽察在外著該管上司稽察有不遵除 将本人處外失察之人一佛處.乾隆五年奉 旨武職專司管伍射是其本分向因偷安坐不 皇考發首行禁止煌煌 聖訓自應永遠敛遵方近闻江南武職复蹈前陋習即管中亦必以弓馬優婿始歷加用乃一至大 僚轉至从便安忘其故步此國家簡擢之意耶 京師都副都統既皆乘馬而滿洲侍郎则無年 逾六旬亦皆不得乘典郁朕巡省所至尚每日乘馬 而行乃外省武職獨相沿陋習此甚非宜嗣後将軍 提概不許乘與其設輪夫著裁革如有仍行 乘坐者照例治可通行傳之.又 前因外省将軍提有表率營伍之青出皆乘奥恐 致孤协便安是以特行禁止但此内有宣力已久之 年老大員又未可一概而嗣後如年逾七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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