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二百六十一 - 托津等奉敕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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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大清會典事例准予。康熙三年准凡子人盛必以城 長子如無嫡長子或有而病及有别頂瞰事 则嫡長孫无嫡長药则次子次孫无次子 次刚期親兄弟及期親兄弟之子孫無親 兄弟及兄弟子孫及从功服麻见弟 及功服麻兄弟之子均接其偷序以炎承 該管官取具承之人年貌姓名文册及親 供印結送部题得 百後以執照六年准各管不品般暨宫保 等衛均照寶子。送部查有因叛逆幸遵革職及永不叙用者 皆不准。十一年题准原品解任食俸者准.雍正元年准腐监生十五以上者送 國子监讀書二十读以上者答送更部分部學 習有在武職行走者照所得生品魔旗 行走外省各官生盟生有在家護書者 衙門奏明仍報部册又覆准武官將不應 藍之人送為或监已經行補 送或将年崴未满生捏年滿咨送 者皆俸一年管佐领校各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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