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二百八十一 - 托津等奉敕纂.pdf

钦定大清會典事例
题奏者伟三月越黎交職者儀一年所黎 之事不.及准提镇有不密事妄密 奏及偕公行私以私事具奏者降二調用至 一應本章有不應密而密者六月.又 准前任官题奏准行之事續經题奏停止後任 官不查停止緣由仍照舊行者六月.又 准武職各官將 剃書 喆命貨當者革職其
一年者列名具題官伟六月承行具题 官六月者列名具题官俸三月承行具 題官俸三月者列名具题官免.又覆准 督樵提镇之事未會畫题合 具题者倦六月.又准革職降之武職 各官以宽枉控告者如果有冤枉督撕提 鎮 方許题奏如將亚无冤枉之事混行题奏者將 督提降一般留任轉官降二额調用若 將實无冤枉之事不查推卸容部者將具 咨之督撕提镇俸一年.五十三年准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