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三十一 - 托津等奉敕纂.pdf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三十一 - 托津等奉敕纂.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部覆奉 旨依允固務於下次巡按御史再分别情實矜 定套 疑雨项奏 折青四 正 四+H.奏 原 及 五之 叉巡按御 顺 停 此 其+簡 折 撕 按备明 删 改 零折 五 五板 杖刑五六古 五 徒刑五一年杖六十一年牛杖 七十一年杖八十二年牛杖九十三年杖一百方頭各二寸从下量至六寸處成四 简面方各一寸六分深各七分梦指以五根 木為之各長七寸径各四分五麓其應灰人 犯不得實供方灰一次再不得實供許再灰一 次用刑官有任意多用者該管上司不時察泰 年 原 故 原 定 方 分 一二年刑 整 凰 法五* 定 O一凡监禁八犯止用細不用長 抛其應柳號人犯除律例開載應用重柳柳號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