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五十四 - 托津等奉敕纂.pdf

钦定大清會典事例
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付功臣之家属 正 子孫过房典八及 犯 孫餘律交不戴量 不得連。
如在十一崴以五以下者牢固监禁候 成丁時發建伊犁局响水齊等處安插合該將 單等娜管其知情不首干連人犯仿依律 一除反正案之親仍照律緣坐外其有人 發黑龍江句改為發新疆給官兵為奴.本愚妄或希圖财物興立邪教名目或拢 仇恨福造邪就惑人心種種情罪可惡比照 反逆定罪之案若該犯之父實不知情重不同 居狐覺察有實據者將本犯之父照課叛 之犯父县流二千里律欧篇流三千里安置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