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百五十一·托津等奉敕纂

本项资料题名为《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百五十一·托津等奉敕纂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类别
政治法律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百五十一 - 托津等奉敕纂.pdf定大清會典事例與衙役同罪检驗之官查有无受分别講處 O康熙二十一年准京城外各地方人命屁 傷今五城兵馬司指親行驗.二十二年 准嗣後五城雨縣民人自命案原被密得 實情又藉端株累雨粼者照定例治罪有非取 財物者重治罪の雍正三年奏准凡控告人 命有自自及病故而妄身死不朋意在 圖財者究問明確不得一概發榆以敬 其果保關殺故殺谋殺等当榆者在京 委刑部司官及五城兵馬司指務须於未检輕重即將兩造亚拘解大凡被殿之人受傷重 倘可醫一經移動顿冒風或至殖命嗣後應分 别傷痕之輕重若傷重不能行動者禁合移動勒分 即時調治著問刑衙門委官親看其應如何定 例通行著二法司奏此遵 旨講定嗣後京城内外有殿傷輕者照例送理刑衙 門其傷重不能行勤者或在衙門控告或 被步軍擎獲惟將殿人之犯擎送理刑街門 衙門即委官带件作親驗傷取供定限保 辜所有被傷之人赴街門傷永行禁止達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显示下载地址,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