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端恪公外集】二 - 姚文然.pdf

姚端恪公外集卷之三二 八 字之羲序 王明德 律有以准皆其各及即若入字各為分冠於律首 柳日八字之義相傳之律母日書不律致 君舜終無術而先指示律之法又云必於人 子之羲先為 會通融贯而後可舆言法 山心之 未敢學也 以言散秋循体填補仰承曹務然 如盲急取八字之義之率多言简而意未悉師心 桃廣志存平心卒未敢草率以属筆恭恐有干聖
刑而详别之正律為體人字為用而即八字翻味 之则以准皆各四字固無事乎取用於其及郎若摘 取 其及即若四字時则拾以准皆各别無所為引断 奏爱書矣此讀律者之断不容於人字之義不 敬為详也或八字之用律載甚偷无容更為旁 溢但比觀輕重戀殊乃以一字為權街得.
久字之羲 以以者舆真犯同如守易官物無只真盜故 以枉法输以盗论亚除名刺字罪至靳亚全科 講解日以字有二義其日以盗以守自盗 以枉法论以常人盗会庫以谋叛者惡其 而淡治之也如马律日如马拴繁不如法因 而傷人者以過失開殴律日因公務急速而 骤傷人者以過失则矜其失而輕貨之也 謹按以者非真犯也非旗犯而情典真犯同一如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