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情馆开过集】四 - 宗源瀚.pdf

颐情館開过集 守湖稿卷七 葬 1 儒學 札程安長德武吉孝七縣亚各典史巡检各王簿縣丞各 為札事照得生養死葬天理人情湖乃有火葬之恶俗逆 人情而情天理莫此爲甚愿任地方官属經示禁同治七年饮 奉 上火葬之渭久千例禁浙江杭嘉湖等府尚有此 寶於人心風俗大有關係巫應禁以挽颓風等因此旋奉 李携密特颁告小进行各縣合勒石永禁虽伤地方官命同
山各庄各圩皆有前人不能行之事吾適遇可行之月千 一時楼不可失但得官董事肯用心力酌量多寫每村每圩 指出荒地荒山若干定作爲家各庄自行捐货挥靠經 理贫不能葬者悉為代葬其不邀者禀官究治保都不首罚 指 捐助行之有效使後來播之載之志乘日墩百年莫革之 俗得基縣官除之當亦我同僚笼仕之初心也宋韓琦之 并州以官盛市地給民安葬傳為干古美黄震吴江一尉耳 而請免化人亭之文至今炙人口可見管无大小事在人马 有志者事竟成凡我同僚必有同志合函通行馬此札仰該某 務印廣為詢設法區處務将所以致此之故及如何杜止之
傳采旁浴有胆禁六条狮六条先出簡明告示发各縣 偏城另有細章程刊刻成本廣為分布應犯禁者觸 心好善者局冬至正是辨之合游刊木 人給一木勒命實力举行有地方官為之主持不忠事不成而 廰禁六条 一火葬奉 特旨最禁有再犯者以 盲俞重治罪 佑地保知而不首仿羡究處地保資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