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名公经济文钞续】四 - 张文炎辑.pdf

出入 萬五年岁入各项銀共四百六萬八千一百”數较岁出銀數多八十餘萬岁出入數 翡多一百九十萬銀数内更以二十五萬当數上 餘銀五十餘万内如和减民兵工食搜括各衙门 出入 缺官薪体唇日等銀皆在内原非岁入正且水
配了田 臣按井田旺 既之後田不在官而在民是以贫富不 時識治體者咸 慨古法之善而车无可後之理 田之制口分世业之法然皆 可取然不免拂人情而不宜式俗可以而不可 配丁田法一 其既往而惟限制其将来可乎臣請断以一 王月旅己更
处每丁或餘三五十或至二顷人多田少之處每 丁或止四五十七八十隨其多寡盖其數以分 配之此外又因而为仕宦優无之法因官品崇早量 寓世禄之意却 三 填 京官 七 品 三 五 品 以上 外免元 h 官则透减 惟工 死之 無 纳 粮 日 如 准 故 田 立爲一定之明 為 代 之制名日配 配丁田法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