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制考】三 - 朱建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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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制考卷 四 秀水俊学朱建子辰始氏 哀五月,古地 制 供 同 槿無唐世始 期增 曾为曹祖父母 正 服 古槛曾祖父母齊襄三月店律同開元禮爲曾祖 父母 改 正服齊哀五月宋政和禮 禮 明集 被會典今律益同汪现日清陈氏曰服父三年服祖期则曾祖宜大功高 祖 宜小功而皆药哀三月者不敌以大小功旁舰 之服加 於至尊故重其齊麻尊:也减其月数思也 此禮所谓 上放 服于三年子期婚孫期庶孫大功则曾孫 宜五 月 西 與元孫皆怨麻三月者曾滁服曾祖三月曾祖報点 女 之曾祖尊也故加哀曾孫甲也故眼怨麻 此 禮 下也又按山雅言經止说曾祖以下至曹孫 無高祖 至元孫之文若有高祖之则漠忠不應名其父為高祖之有轻重孕海之不同然皆一體之不過视父母 稍間情同服六同也至高曾祖父母乃一本相 承 至尊至 重尤不可以常论第以年遠不得不差故以五月三月之 数为降而其哀制不为降丽以明不敢以功總之服 至 尊也故丧服條例云襄服表恩若高曾之服本,總麻小功 而進以齊哀為尊而重之也故高曾祖父母之丧 宜齊 服曾孫齊服元孫否则同於小功總麻之服矣所以重 一本之尊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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