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类解】五 - 吴之騄.pdf

孝經卷之十四 哭之類解 广揚名章第十四 子日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 之罪 劉平彭城人也更始時弟仰為所役平扶其丹逃仲道腹友 始一璇平抱仲女而其子母微還取之评日水不能雨全仲 不可以它燕逆击與母俱匿平出求食逢城將烹平叩頭日
始死者大牛性門下擦陵借受五毒終無具薛母自吴來 洛陽作食以價羅见考色未常而對食悲泣不自藤治 者問其故日母來不得见故悲平問何以知之教日母救 肉赤不方添慈以寸為虔故知之便者以状開上乃救興等 禁销終身 虞湖年十二能通尚书早孤赤母驿果孫國相奇之欲 以為吏湖日組地九十非不乃止後祖址終服朋僻太慰 李修府拜即中鹰以朗為朝联長 以上夜书 吴元济以黄昌為即城令而宝其母其母昌命日顺死
君為人臣者未有不孝从親而能忠从君者也属人君春未有 不教其臣以孝而能得其臣之忠者也宋仁宗常以放事起復 富弼矣弼之同日何必遵故事以前代之非仙常融经以 之中國無門庭之宏蝶月金带之名以秋利歌之贸此无他君 能教其愿以学臣有可移忠从君也自是而後史营之楼侧 起復為丞相王翻起征為執政隙宜巾起役宰相只似道起 後為平章此无他君不教其臣以孝臣无孝而移忠其君也 下必欲贤任天下之事不門内之私刚贤身不可起P期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