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荒活民补遗书】三 - 董煟元张光大增朱熊补遗.pdf

教荒活民補遗書卷下 常救荒之政有人主所当行者有宰執 所當行者有监司太守縣今所當行者盈 司守今所當行人主幸執之所不必行人 王宰執之所行又非监司太守縣令之所 宜行全文各條列于后 人主所当行一日恐修省二日减徹
八日册放抑價 日 奏請十 i 耀文 法 太守救荒所當行 二日纯 平 以日视 州縣 三 等 之!饿 面 兒则则以 浩葡 胡分 延 t.l 供钱 圳 度派:乞 耀 熟早 浩先耀内之 耀發本库言十 借平日 都 那三等之熟而為之備 覺才 耀遣 明 遇 之禁六日寬弛地價之人 今七回 計州用之 虚盈 他迎 八日察縣吏之
七日巨室之骚廉八日富民之典贩九日 防渗涌之十日虚文之驿十有一日客.之耀耀十有二日任米價之低昂十有三日有六日激勤功劳 七 有七日孝以 俗慌 共肉 民不 必饿父相 有荒母闲 十有 八日散施藥饵以 救 征催二十日除盗贼 救荒之法不一而大致有五常平以眼耀義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