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刑法义春秋使师义】庄有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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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刑法義 莊有可撰 執 晋侯载曹伯歸于京師 按治罪必始於敦书曰盏執拘以歸于周一王紫之要也故 班方伯執有罪无敢不歸于京师也 晋人執斋佚归之于京師 按此亦執歸京师也而執人歸于加之刚義具笑 晋人執戎郁子赤歸于楚 按并前敦踊共三餘巳年歸 冬晋人執虞公楚人執徐子 按會而後執与晋候執曹伯無具所以晋於楚也并前執共 六与载归相倍半也而晋三宋二楚一又相差也其子四亦与 公伯相倍半也 己酉人執部子用之 按執用具事也故特書日异前就君共十而书爵止一晋侯餘 皆人也凡公侠各一伯二子六而名二皆相倍半也 鲁人執营子瓶子以歸 按一執二君特筝也并前人執君共十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赖曹伯界宋人按執公子亦儒义也丹上共减執二与晋之入執相似亦以 俯晋於楚也故放于越与界宋人以歸用之文难不同義亦相 類而因诚加书時月日与入執书月日俱相類也 齊人就單伯 按單伯书行不名内命大夫也 九月宋人執鄭祭仲 按仲伯也加書鄭為内外之别皆備义也又加书月则祭仲 為鄭柄臣与翠伯黑矣命大夫不名二与君名二亦至見 晋人執我行人叔孫媚 按單伯不名為命大夫我行人官亦各所重以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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