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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李文忠公奏稿
- 类别
- 档案史料
【李文忠公奏稿】三十九 - 李鸿章.pdf李文忠公奏稿 卷之四十目 淮 1 軍 光绪七年二月初六日 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鐵甲款分造招 白北籍七年四月二十七月生登城印 排 布 迎樂之法治 伯 後 利 又專延 效昌被 補投 加印 度 氣 洋等處學 酸水 馆 请法 有 加主單 學不止 原定育 程 分行 酌量 班 五 游 鐵 廣 甲 船 見 藏是 已也其 答價 之 先送 學及 科 生人彻 鲁民 浦 分 学五 廊 等 事旋經 徐派 商 補 部 答佣 分 送骞隆及 及 海 黎 士登信警 听學其制 生徒等各 造徒初派高 定 專門 洋 師按年 量游压英法 上比 德各國新式機器船械各以劣司儿可傅習各生徒俱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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