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庆】四明续志二 - 梅应发刘锡纂修.pdf

四明志卷第三 水 利 郡計莫於 水利无莫急於盖它郡苗米 者 赋 可 而軍不 不可 開侵则官病而民亦病 必 常稳而後可然郡阻山控海山之潘潦海 之 潮时之旱乾皆能害稼故資水以爲利 者於 鄭急.K
灌注於是限以开水溢酒限是故 利之命脉而時其格明 開者 四 明 开之精神巽時加意於碘者 百至今 有 此未 也而 攻其為啟 日平 水 尽 以入 在水之 下 者不能皆平水面在地之上者未不平 至洪水灣一役大略矣已未農 自林村西門泛舟以歸暇日又自月 湖 沿 者 刻
四明山而入于江潮逆上卤不可灌限以石 堰上溪下江溪流入河分注勤西七鄉于 至洪水灣河流而外洲江潮溢而内攻 江合之左右漫荔壑而它山之水 始 不恒 得 東注民久病之薄祐間立石塘以障已而 水穴其傍如昔 大使丞相吴公一自出批境内聞河 道措置略推它山洪水灣岸水泄開繁 Brr 匪輕委官下都保於是即其地爲填三一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