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香山县志】五 - 田明曜修.pdf

香山縣志卷匕 政 出於丁禹育圳壤成赋而役事起焉周禮地官言 赋之人事黑而其本自合也自阡陌既開田不开 输 漢世給役而外又計口而算其是不問有田無田 而一人之身役之兼之矣唐德宗作雨税法八 香山乐卷七 經政 每以發唐初之租調為楊炎罪然井田既不可復
均之按科不復别其敦為丁貌為地在富 民於常赋之外每政溢四工而民遂手足寬 開以快 然於工化 作至泉世不復丁假之名 來所未有也顧均丁於而浓其名後之 人或忘额之内有丁課復算丁以供役民基 实睦清 公知夀時凡起解及删裁歸供數 垂 之志乘其民計至深遠也阮通志于役全星 暴 祝二志止載每丁徽銀一六分九及康熙五 二年定為了有常额以後經政则缺而不详吾邑遂 百有年也今即之所由除载之紀事復即役之 至有借役苛索之而不知丁銀歸供地微輸已
人丁六千七百三十五丁八分自八年展界至二十五年 丁.萬二千六百三十三丁 一万五 丁派役差民後均平銀一六分九零鹽钞银二一 銀俱與無像免例同 康熙元年奉 八富記 田每甲均人田若干是也均役者一縣之田使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