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十二 - 龙文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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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會要卷三十四 永新龍文彬 職官六 巡按 洪武十年七月已已遣监察御史巡按州縣俾民疾 苦廉察風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考察 勒尤事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臨所至必先重囚 吊刷文 事有當言者须以寶列勿事虚文凡治以安民為本民 安则國安汝等當據法守正慎勿沽鸯要名朕深居九重 个明命要券二十四日國以民為本民安则國安比年牧守官不體朝延民 之意侵前害民不聊生今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當 明自具實以開毋惑於小人母屈於勢要毋私於親故 前 宣德六年御史王來出按极常镇四府命偕巡撕周忱 速 必請而後行民困多矣帝改救賜之中官陳武以太后 命 使江南横甚來抑之武远想於帝帝 王来 問都御史佐 期宝要卷三十四成化十年定巡按公差御史间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 舊例查勘考察保結職者具奏照舊管事若有不泰 嘉六年八月救今後巡按御史满日務要加察果 無城私過犯推避事等頂寶显取具道結期明白方 許同道事若有不事不許具奏照例奏請器 十二年修王相疏御史出巡事完向京各具行过事 後命仍備呈都察院考出巡有無購犯及乖達等委 个明會要卷王十四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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