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十六 - 崑冈等修.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十八 吏部 期 各部院事件限期.顺治十二年 事下部限十日内具咨會各衙門都限二 十日内具奏其事關刑名教不能如限即結都先 期题明.十三年事由本衙門覆奏都限二十 由咨會各衙門覆奏都限一简朋如有限内 難結事情該倚門豫行题明展限.康熙四
鋪者查出将承辦銷之人照文卷外錯例 起.雍正元年 各部院筆帖式於漢宇稿既定限一日 即行繁難者限二日具稿呈堂有承 避事佛記遇一次再有犯都将該筆帖式即行 革退有串通經那浊漏招摇等郸將該筆帖 式興經承一例治罪.又覆准定例部院衙門 案佛皆有二十日限後各部院堂司皆立用 印檔事件一到即行定稿定稿即行
臣九卿將易於辩理事作何另定限期之處详細 秦钦此遵 旨定嗣後除雨衙門會稿八旗會仍照定限完結 %一應不待查易於辦理事如吏禮兵刑 工等衙門向例二十日完结者今定限十日完 结户部向例三十日完结都今定限二十日完 结其八旗及當月旗分所辨易結事佛俱定限 十日完結至政及九卿會向无定限嗣後 如有行查事佛定限三十日完不待行查易 完之事限十日完結定限之微仍有怠缓 